地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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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某些新闻不断曝出,其中最热的之一应该是若干资本家倡议996的新闻。

对于劳动者而言,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是反对996的,因为996并不能很显而易见的给他们带来实际的收益,反而更多的是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。你干活或多或少,加班或多或少,对于那种拿固定工资的员工来说,并不能直接带来工资的上涨,并且还把自己的身体给搭进去,自然也是极力反对的。重要的一点是,很多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加班工资,或者拒绝员工调休。

对于资本家而言,他们是创业者,公司是自己的,努力的越多自己的资产就可能越多,这是毋庸置疑的。同时,作为一个公司的老板,员工工作时间的加强,也能给公司效益带来正面的推动力。资本家第一需要保障的永远都是自己的利益或者公司的利益,而不是员工的利益。

出现这个矛盾点的根本原因,就在于立场不同,实际收益分配不同导致。

不谈理想和现实,我们首先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
第三十一条: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,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。

也就是说,公司如果强制你加班,或者利用加班来威胁你,是违法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
第三十六条: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
第三十八条: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。
第四十一条: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
第四十三条: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。

简单的讲,996工作制如果每天扣除中午和晚上一小时的吃饭时间,每天加班2小时,一个月4周,也就是加班48个小时,明显超过了法定每月36小时,属于违法。

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
第七十条: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,不能安排其补休的,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(二)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。法定节假日(元旦、春节、劳动节、国庆节)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(三)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。

此处规定了,加班如果不给加班费或者不给调休,是违法的。

其次,996真的能提升公司效益么?

效益不等于上班时间,这是肯定的。当你上班时间延长,很多人处于身心疲惫的状态,效率自然会降低。日复一日生活得不到休息,自然会导致效率降低。同时也会导致有很多人故意耗时间、磨洋工。对于效率高的员工也是非常不友好的方式,反而留下了很多效率低下的员工。显然这是一个违背了“劳动力再生产”的过程。

什么是劳动力再生产?

劳动力再生产是指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恢复和更新。它包括劳动者自身劳动能力的维持和恢复、劳动技能的积累和传授,以及新的劳动力的繁衍、培育和补充。在生产过程中,劳动者生产某种产品,消耗了一定的体力和脑力,只有经过适当的休息和个人消费(包括吃、穿、住、用等方面的需要),被消费的劳动能力才能补偿。为了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,劳动者还必须养活自己的家庭,繁衍后代。

显然部分资本家并不知道这件事,或者也根本不在意这种事,因为员工自身的身体关他们什么事呢?一个员工倒下了,再招新的能干的员工就行了,根本不缺劳动力。

当然,也不排除个别企业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排挤掉那些不愿意奋斗的人。